两部门明确 ,同时,
延伸阅读:
-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 ,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 ,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 。但一经选择,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 ,
财政部、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 、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而抵免层级较少则导致一些企业的境外投资最终运营实体缴纳的所得税难以获得抵免。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举措,5年内不得改变。此次出台税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
